来源:小编日期:2021-06-19点击次数:2615
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培训与咨询分会
第一条 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培训与咨询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本专业业务,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专业业务的发展,协助协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 分会的任务是:
1、发展专业人士为分会委员,组织各专业领域的专业交流活动。
2、积累各专业领域的研究案例,发布各专业领域专业研究报告,建立行业标准。
3、开展各专业领域的顾问活动、论坛活动、研讨活动。
4、整合培训与咨询行业资源,吸收与教育培训和咨询行业上下游有关的单位,为会员单位提供和上下游单位最优质服务。
5、充分利用培训与咨询分会的资源,与行业人才培训与咨询相关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空间。
第四条 分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分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报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批准后产生。
分会的会长负责本分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的届期与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届期同步。分会的会长不能正常领导分会工作时,应当指定一名副会长具体负责。
分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为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分会的重大工作决议,必须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分会按照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分会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在社会中发展的会员必须符合本分会的业务范围,同时必须成为协会的会员。
第六条 分会在会长会议领导下,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本分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分会财务管理纳入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的财务管理,收取的会费归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所有,实行分会专款专用。分会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分会涉及到会长、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会长会议通过后,报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批准,由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分会的注销,由分会会长会议作出决定,并报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批准,然后由协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分会注销后,由分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其剩余资产归协会所有。
第九条 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条 分会工作条例由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培训与咨询分会和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